协议编号:
甲方:深圳由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深圳由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便于理解,下称“本公司”)为规范您(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使用店小蜜商户平台(下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您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店小蜜违规商户处理规则》和《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平台。您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的约束。如您有任何疑问,应向本公司客服咨询。
任何您之前与本公司签订的《店小蜜服务协议》若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 店小蜜帐号:指您在店小蜜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店小蜜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帐号”)。
2.2 店小蜜服务:指本公司依托店小蜜平台为平台用户提供奖励的兑付服务。
2.3 店小蜜商户号:指本公司为您配置的用来记载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您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
2.4 店小蜜商户平台:指本公司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您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店小蜜。成功开通后,您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店小蜜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本公司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
2.5 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指您凭以登录本平台,操作店小蜜商户号的账号,您成功申请店小蜜商户号后,本公司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告知您的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您可在本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您亦可在本平台的“员工管理”模块中为该登录账号设置多个附属登录账号及对应的登录密码,并为附属登录账号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其附属登录账号,以下统称“登录账号”)登录账号将与店小蜜商户号关联,任何主体在成功登录本平台后,均可操作本平台功能和与其关联的店小蜜商户号内的资金。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在使用本平台前,您应开通店小蜜服务并获得店小蜜商户号。
3.2 您应妥善保管店小蜜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登录账号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您应立即向客服(电话:0755-21519989)申请挂失。若客服人员要求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您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您的店小蜜商户号、登录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您的行为,由您承担所有责任。
3.3 您应对附属登录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附属登录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同样视为您的行为,由您承担所有责任。
3.4 您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5 您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您应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6 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您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7 您使用本平台功能,需根据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调试。
3.8 您需自行设置“奖励兑付”、“现金红包”等功能的触发条件,防止他人利用您设置的触发条件中存在的漏洞滥用活动规则。
4、本公司的权利义务
4.1 本公司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性。
4.2 本公司有权根据您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对您的店小蜜商户号进行相应活动审核。
4.3 本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您的使用本平台的活动,若您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店小蜜违规商户处理规则》 、《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规定的活动,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平台部分或所有服务,给本公司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所有损失。
4.4 您使用本平台,即表明您同意本公司收集、记录和使用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本公司有权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同时,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收集、记录、使用上述信息和数据。
4.5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您的资质、经营状况和功能申请的评估来审核、开通、关闭和调整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5 、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无条件享有他方之前已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5.2 您必须对所接触到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同时,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5.3 如您需发布任何与本公司合作关系相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6、附属规则
本协议针对部分功能以附属规则的形式进行约定,相关附属规则附后。附属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内容为准。
7、服务终止和违约责任
7.1 如您违反本协议或附属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本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7.2 如您连续三十天未登录本平台,本公司有权向您终止本平台服务。
7.3 在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您后,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更或自身营运需要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或本服务中的部分功能。
7.4 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冻结您的店小蜜商户号,关停您在本平台中的所有或部分功能。
8、通知
本公司有权向您在店小蜜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任何通知。通知的送达时间以相关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同时,本公司也有权通过本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任何事宜,您有义务关注本平台的公告信息。
9、协议变更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本公司有权将该变更内容以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您。如不同意相关变更,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任何修订和变更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方式发生[陈1]法律效力。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您已无条件接受相关修订或变更的内容。
10、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您和本公司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深圳由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店小蜜商户平台使用协议》的附属规则
二、“奖励兑付”使用规则
1.1 定义
奖励兑付,是本平台为你提供的拓展性功能,你可以通过本平台发布任务,当委托人完成任务后按照你提供的规则向他人发放奖励现金红包,本平台以平台现金红包形式发放,他人领取红包后,可提取或使用红包中的资金。(在本“现金红包”规则中简称“本功能”)
1.2 奖励兑付规程
1.2.1 准备资金:奖励兑付前,你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准备一定金额至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你发出的奖励兑付总额不得超过你预先准备的金额。
1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你提交的奖励兑付数量、发放人群、单个奖励红包金额等信息生成对应的奖励任务,当平台用户并根据你的要求完成任务后,系统根据您设定的规则校验后按照你设定的指令发放红包。你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需对红包领取人一律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1.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你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从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红包领取人账户。
1.2.4 红包领取:你发出红包后,需经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对应款项将在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后划至其账户。
1.3 红包领取期限
你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你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被领取的红包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中。
1.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1.4.1 你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你自行承担该义务,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直接从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本公司损失的,你应另行赔偿。
1.4.2 你应在发放红包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你应保证红包领取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红包标注金额一致。
1.5 其他规定
1.5.1 你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和《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的约定。
1.5.2 若你发起的活动以“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冠名,则该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包以外的任何物品。
1.5.3 本功能是本平台提供的一款定向资金发放的营销工具,你可以结合日常运营活动,将现金红包使用在以下场景:
(1)企业内部福利:用于你对公司员工的奖励,如司庆、绩效激励、员工福利等;
(2)渠道返利:你向促销员、代理商等营销渠道返利发红包。
1.5.4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你提供本功能。
1.6 其他规定
1.6.1 你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和《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的约定。
1.6.2 你应保证所填写的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付款金额、付款原因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所填写信息不实、有误、不准确、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
1.6.3 如果本公司检测到你的账户异常即有权调整你的付款限额、关停本功能并要求你配合本公司调查。
二、“现金红包”使用规则
2.1 定义
现金红包,是本平台为你提供的拓展性功能,你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发放现金红包,本平台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他人领取红包后,可提取或使用红包中的资金。(在本“现金红包”规则中简称“本功能”)
2.2 发红包规程
2.2.1 准备资金:发红包前,你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准备一定金额至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你发出的红包总额不得超过你预先准备的金额。
2.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你提交的红包数量、发放人群、单个红包金额等信息生成微信红包,并根据你的指令发放红包。你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需对红包领取人一律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2.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你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从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红包领取人账户。
2.2.4 红包领取:你发出红包后,需经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对应款项将在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后划至其账户。
2.3 红包领取期限
你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你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被领取的红包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中。
2.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2.4.1 你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你自行承担该义务,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直接从你的店小蜜商户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本公司损失的,你应另行赔偿。
2.4.2 你应在发放红包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你应保证红包领取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红包标注金额一致。
2.5 其他规定
2.5.1 你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和《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的约定。
2.5.2 若你发起的活动以“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冠名,则该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包以外的任何物品。
2.5.3 本功能是本平台提供的一款定向资金发放的营销工具,你可以结合日常运营活动,将现金红包使用在以下场景:
(21)找零:用户使用现金支付需要找零时,你可通过现金红包的方式返还找零资金给用户;
(32)抽奖:你运用店小蜜提供的抽奖功能,配置现金红包作为奖品,用户有一定几率抽中;
(73)企业内部福利:用于你对公司员工的奖励,如司庆、绩效激励、员工福利等;
(84)渠道返利:你向促销员、代理商等营销渠道返利发红包。
2.5.4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你提供本功能。
3.4 其他规定
3.4.1 你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和《店小蜜平台运营规范》的约定。
3.4.2 你应保证所填写的收款人appid姓名、、openid身份证号码、付款金额、付款原因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所填写信息不实、有误、不准确、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
3.4.3 如果本公司检测到你的账户异常即有权调整你的付款限额、关停本功能并要求你配合本公司调查。
缔约双方基本信息 | ||
| 甲方 | 乙方 |
公司名称 | 深圳由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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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C栋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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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樊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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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开户行 | 招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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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7559271568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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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深圳由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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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樊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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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5-21519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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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fanf@aisid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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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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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yhj-KF@aisidi.com,电话:400-800-2416。甲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声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您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店小蜜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店小蜜商成服务。
甲乙双方已仔细阅读、协商《店小蜜平台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对于各条款,尤其是加粗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双方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并在下述相应位置签署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以下空白)